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对各地加快处置积压房地产提出了6条原则要求:
明确目标。 充分运用土地、计划、规划、金融等手段,严格控制新建规模,控制增量积压,争取今年存量积压房地产有大幅度的降低。
分类指导。 首先是各地要全面清理本地区的积压房地产,做到三个清:总量清、产权清、债权债务清。
立足盘活。 对于因配套、环境、设计等原因积压的房地产,可采取完善配套、改善环境、优化设计等措施,改善积压房地产的使用条件和使用功能,使之为市场所接受。
拓宽市场。 要利用当前城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、建立廉租房制度、培育租赁市场、解决流动人口住房、落实某些政策性安置等有利时机,扩大对住房的有效需求。也可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,吸引外地资金和用户,加大对住宅的需求。
政策到位。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如减免税费、限价减息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,要尽快落实。
依法办事,搞好服务。处置积压房地产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,政策性很强,必须依法办事。同时,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,要简化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。
资料显示,截至1998年年底,全国积压商品房为8783万平方米,其中,住宅6146万平方米,办公楼805万平方米,商业营业用房1288万平方米。有关专家说,按海南省去年年初积压的712万平方米商品房投资额为626亿元测算,8783万平方米积压商品房沉淀的资金估计在6000亿元左右。